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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永安市瓦窑头等3家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5 生效日期: 2005-07-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5]商342号
三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永安市瓦窑头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明价[2004]274号)、《关于永安市金隆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明价[2004]272号)和《关于永安市上吉山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明价[2004]273号)收悉。经研究,在电站投资未进行决算前,暂核定永安市瓦窑头水电站、永安市金隆水电站、永安市上吉山水电站含税(6%增值税)上网电价分别为0.26元/千瓦时。
  本批复自该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200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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