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5]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4)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定于6月中下旬,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具体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市属有行政职能的局级单位。重点抽查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容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房管局等31个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健全;是否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做到由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否做到由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的情况。是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三年(本届政府)的依法行政规划和200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做到三年有规划,年年有安排;其他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三)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工作的组织推动情况和各部门承担我市《实施意见》重点工作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初步成效。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情况,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是否征求法制机构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法制机构是否参加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制机构的审核;本地区、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案情况,以及对所属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情况;在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有什么举措等。
(五)宣传、学习、培训的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培训情况;是否建立学习法制度,以及日常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情况。
(六)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查形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即: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单位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情况送市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进行汇总;6月中旬至下旬,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督查。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前一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请各单位务于6月10日前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将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附电子数据)报市政府(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