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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3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施行三年来,银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项法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科技体制改革进展明显,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信息网络、服务网络逐步建立,科技新成果在工业、农业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得到转化和推广,科学技术对社会和经济贡献率不断提高,广大科技人员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很低,企业竞争力不强、效益低下等依然是制约我市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最大障碍。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制订适合我市特点的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技术创新,充分利用《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加快建立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加速科研院所有制,继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要在市、县(区)、乡三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的市、县(区)或行业、乡(企业)的三级科技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两高一优”农业技术推广、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更新与开发、资源综合利用、三废治理、城市建设等重点课题,培植优势产业,开发优势产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以增强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三、在办好我市原有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的同时,还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要从管理制度上保证民营企业能够平等地参与我市科技项目的实施;要发挥民营科技企业信息灵、机制活、效率高的优势,积极鼓励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直接或间接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在科技人员中大力弘扬爱国主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要努力造就一批适应市场竞争、关于经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科技工作者队伍,为他们的成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促使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各项优惠政策,以多种形式吸引科技人才为发展我市的各项建设事业建功立业。
五、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科技费用的投入,强化科技费用的管理,尽快建立起市、县(区)两级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民营科技企业扶持基金和中小型科技企业扶持基金,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