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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4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经)发[1999]229号
宁夏华夏西部影视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示门票调价的报告》(宁影字(1999)第010号)收悉。华夏西部影视城从开业以来,在海内外有了一定的影响,已成为我区一处重要的人文景观,近年投入资金增设了“古代家具陈列室”、“艺术摄影展”,丰富了影视城的参观内容。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15元/张调整为20元/张。原优惠对象、优惠办法继续执行。
  二、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导游的讲解水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在接到此批复后需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自二00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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