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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邮电管理局关于明确本地网无线接入式市内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 1999-11-22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邮局联[1999]393号
银川市电信局:
  现将本地网无线接入式市内电话资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初装费、通话费。按照区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宁邮局(1999)045号文确定的标准执行。
  (一)市话初装费为每部500-1000元,你局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营业区内通话费为每三每分钟0.18元(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县(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营业区间通话费为每分钟0.35元(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超出县(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营业区间通话费为每分钟0.5元(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
  二、基本月租费。每部每月18元;装机手续费每部15元。
  三、其他资费(如更名费、过户费、选号费、新业务费等)按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宁邮联(1990)字第554号文确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望你局严格执行规定的资费标准,在营业场所明码标价,接受用户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电话开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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