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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3 生效日期: 2000-06-13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夏办发[2000]60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将夏收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夏收防火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进一步完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完善农村防火公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把夏收防火工作纳入到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今年夏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夏收期间,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管理处罚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粮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法规,以及粮场防火常识及安全用电、农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前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妇联、人保公司等部委在全国开展“让家庭远离火灾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深入千家万户宣传防火常识和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和发动农民群众自觉做好夏收粮场防火安全工作。同时,要结合全国少工委开展的“少儿雏鹰消防章”评选活动,有组织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继续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工作。

  三、严格执行粮场防火安全规定,认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各地在粮场的设置、电气线路的安装、粮食的收割、拉运、打碾以及粮场防火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打碾机械的管理。夏收前,电力、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机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完善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各村要对粮场的电器线路、设备和农机进行检查、更新、维修,保证安全可靠。
  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教育农民群众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护场人员,建立粮场巡逻制度,并开展防火检查。粮场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公安消防机构要对看场、护场等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材操作培训。

  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章行为和火灾肇事者。
  公安消防机构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开展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粮场要立即责令整改,对违章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不听劝阻或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和《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公开依法处理,教育群众。对故意放火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战备工作,做到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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