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12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七月十五日
云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设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2.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由省教育厅承担。
3.将向省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以及稽察特派员和助理的日常管理职能,交由中共云南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承担。
4. 将成立省直属企业工委时交由省人事厅具体承办或办理的管理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领导人的职能,交由中共云南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承担。
(二)增加的职能
1.统筹规划、组织和管理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2.承办任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全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控制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分类培训教材的编写、发行以及信息。人才库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省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承办省政府任免干部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保持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省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及受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中直驻滇机关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以及有关调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待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省直及受委托或按有关规定负责中直驻滇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招收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连选工作;负责来滇(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研究制度,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安排的协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编制我省人才培养、人才开发规划和人才引进、智力引进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出国(境)培训;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行政复议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和省急需、应予以保证的高校毕业生的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重点建设和科技攻关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研究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拟定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综合管理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并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拟定省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全省的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拟定和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国家和省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滇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任免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省人事信息,指导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事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厅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行政、财务、基建、房改、固定资产管理和厅直属单位财务的审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和综合性法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省人事政策法规工作,并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编纂工作;参与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综合研究、协调指导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处室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和管理对执行人事政策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指导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承办任免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领导人员工作;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起草厅里的重要文件;管理人事宣传工作;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三)规划信息处
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宏观调控措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奖励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定期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接收、转移计划,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和计划内自费大中专毕业生之外的其他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和执行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人事系统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就业计划、指导性就业原则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四)公务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地治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省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省人民政府任免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限额审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和完善博士后研究工作;管理回国来滇定居专家;负责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高评委的评审结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组织实施;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人才资源开发与培训处(云南省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省院省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人才开发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和途径,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处室共同实施;组织实施省院省校合作培训高层次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培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省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并进行指导;负责少数民族人才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开发、国有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开发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参与人才引进和流动政策的制定,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努力发展壮大我省人才队伍。
(七)流动调配处(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研究拟定流动调配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人才市场,指导全省人才合理流动,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和管理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国家公务员和副处以上干部调入国家机关的调动办法;编制下达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等需要调入的人员计划和省直、中央驻滇单位调入昆明市非省管干部年度调配计划并负责审核和检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内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安置政策并指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工作;负责调出省外有关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科技副县长的选派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科技副乡(镇)长的选派工作;承办其他科技副职的选派工作;承办我省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研究制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用人员见习期和定级工资待遇补充规定;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规定;研究拟定我省地方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政策;审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动、法,并组织指导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和补贴办法;研究制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政策规定,具体协调组织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疗养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并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规定及组织实施的管理工作,管理退休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省直和中央驻滇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做好与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的服务工作;负责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云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协调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组织和制定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计划和项目;负责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拨付项目的资助经费。审批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拨付资助经费;负责为我省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专家和人本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证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的审核、发放;统一管理我省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办理地方派员出国(境)培训的审核,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组织和实施我省引进国外智力的重点项目;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专项经费;承办人事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交办的事项和厅内的日常外事工作;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管理全厅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办本厅干部调动、考核、任免等工作;领导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