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1]30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各种子生产、销售单位:
根据我区粮食种子价格实行行业协会协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管理办法,经宁夏行业价格协会种子价格分会2001年1月16日开会研究,现将我区2001年度部分粮食种子平均零售价格及浮动幅度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价格是灌区及盐池、同心两县小麦、水稻、杂交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子良种的平均价格水平,各种子经营企业可根据本地市场行情和不同品种,在允许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二、优质粮食品种的种子零售价格由各市、县(区)种子公司参照常规原种价格确定,并报当地和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三、市、县(区)之间调拨价格及区外调入、调出的粮食种子价格由各市、县(区)种子公司协商确定。
四、各种子经营企业销售的种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含二级),对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种子严禁销售。
五、本通知公布的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各地物价检查部门依据公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附:粮食种子平均零售价格表
附表:
粮食种子平均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kg
格 幅度 %
按实际费用计加. 费用.
按实际费用计加. 费用.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