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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2001年度部分粮食种子平均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 2001-02-07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1]30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物价局、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各种子生产、销售单位:
  根据我区粮食种子价格实行行业协会协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管理办法,经宁夏行业价格协会种子价格分会2001年1月16日开会研究,现将我区2001年度部分粮食种子平均零售价格及浮动幅度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价格是灌区及盐池、同心两县小麦、水稻、杂交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子良种的平均价格水平,各种子经营企业可根据本地市场行情和不同品种,在允许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

  二、优质粮食品种的种子零售价格由各市、县(区)种子公司参照常规原种价格确定,并报当地和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三、市、县(区)之间调拨价格及区外调入、调出的粮食种子价格由各市、县(区)种子公司协商确定。

  四、各种子经营企业销售的种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含二级),对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种子严禁销售。

  五、本通知公布的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各地物价检查部门依据公布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附:粮食种子平均零售价格表
  附表:
  粮食种子平均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kg
  格  幅度    %
  按实际费用计加.  费用.
  按实际费用计加.  费用.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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