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党办字[2005]45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四五”普法以来,我市按照市委、政府转发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为目标,把普治工作与全市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普治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普治工作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和扩大普法依法治理的成果,为“五五”普法奠定基础,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使评选表彰工作成为巩固扩大“四五”普法成果,奠定“五五”普法基础的重要环节,不断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类别
评选范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 ?
表彰类别:
1、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地区?
2、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部门)?
3、学法用法先进个人?
4、优秀普法宣传员?
5、优秀人民调解组织?
6、优秀人民调解员
三、评选标准
(一)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地区评选标准:
1、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
2、普法经费列入地区财政预算,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按要求参加各类普法培训、考试,参学率和参考率达95%以上;?
5、围绕地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6、依法治区工作卓有成效,为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部门)评选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学法时间保证;?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3、普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并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
4、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培训、考试,参学率和参考率达95%以上;?
5、职工、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富有成效,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学法用法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普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的普法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2、在本职岗位上学法用法相结合,取得明显效果;?
3、领导干部学法有计划,有安排,每年撰写学法用法体会文章2篇;?
4、领导干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四)优秀普法宣传员评选标准:
1、热爱普法宣传工作,从事普法宣传工作3年以上;?
2、熟悉各项法律法规,每年深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学校、街道、农村等单位宣讲法律知识5次以上;?
3、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不断探索形式多样的宣讲方式,取得实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优秀人民调解组织评选标准:
1、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
2、有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工作报酬落实;?
3、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六)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标准: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深入群众,扎根基层,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2、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化解工作,为维护本辖区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突出成绩,受到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基础上,根据各项评选标准,推选出先进名单;?
2、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3、市普治办根据上报材料和平时监控情况进行审查;?
4、市普治办审查后将名单提交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5、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精心组织落实。有关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二)评比采取自下而上,自荐申报的方式。各单位对照评比标准,在集体讨论、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申报。申报表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11月上旬报至市普治办(市司法局四楼法制宣传科)。?
联系人:高丽、魏玮。?
联系电话:6999390??
附件:1、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地区推荐登记表?
2、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部门)推荐登记表?
3、学法用法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4、优秀普法宣传员推荐登记表?
5、优秀人民调解组织推荐登记表?
6、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登记表???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