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1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以200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全国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对象为全国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经营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三产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1993年首次全省第三产业普查至今已近十年。这十年正是我省第三产业发展变化的重要时期,我省第三产业的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三产业包括行业门类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调查难度大。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摸清全省第三产业的总体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分布、效益以及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和技术装备情况,不仅对于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步骤地扩大服务业开放,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弥补我省国民经济核算缺口,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第三产业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第三产业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内容为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标志、基本届世、从业人员、资产和主要财务收支状况等。个体工商户普查的内容为:户主基本情况、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缴纳税金等。
三、切实加强对第三产业普查的组织领导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省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与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我省境内从事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和这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与篡改。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广泛宣传第三产业普查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为普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普查机构,对在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的普查机构和人员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
四、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通知中“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精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本级财政负担的第三产业普查经费,并列入2003年及2004年的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德铭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洪峰 省长助理、省计委主任
贾湘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守贤 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李忙全 省计委副主任
刘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牛云芬 省编办副主任
张福海 省经贸委副主任
李玉怀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小燕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扬 省劳动保障厅助理巡视员
朱俊福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李有仓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禄江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斐然 省质监局局长
胡小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
许蒲生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赵乐秦 省交通厅副厅长
张伟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军民 省文化厅助理巡视员
李炳武 省体育局副局长
王莉霞 省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莉霞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