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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求神讨药封建迷信活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9-02 生效日期: 1992-09-02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近些天来,我市有极少数人散布谣言,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求神讨药,这种行为纯属愚昧封建迷信活动,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为了禁止求神讨药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坚决取缔求神讨药封建迷信活动。对求神讨药封建迷信活动的组织者、煽动者,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参与求神讨药者,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集中教育或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经教育仍不改者,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二、对为求神讨药封建迷信活动提供交通工具和其他条件者,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单位职工、居民、村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自觉地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本通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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