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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银川市北安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4 生效日期: 2002-12-24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3]18号

自治区房改办公室:
  《关于调整北安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的报告》(宁房改办[2002]23号)收悉。因国家及地区性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提高,拆迁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使开发建设成本发生较大变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文件规定,经成本审核,现就调整后的预售价格批复如下:
  由于原核定价格的建安工程费用按普通住宅计算,加之国家及地区性建设标准的提高,需要增加外墙保温、双玻窗、全现浇楼板、采暖分户计量等项目,预售基本价格由原来1500元/me2调整为1700元/me2。具体销售价格等北安二期工程竣工后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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