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3]18号
自治区房改办公室:
《关于调整北安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的报告》(宁房改办[2002]23号)收悉。因国家及地区性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提高,拆迁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使开发建设成本发生较大变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文件规定,经成本审核,现就调整后的预售价格批复如下:
由于原核定价格的建安工程费用按普通住宅计算,加之国家及地区性建设标准的提高,需要增加外墙保温、双玻窗、全现浇楼板、采暖分户计量等项目,预售基本价格由原来1500元/me2调整为1700元/me2。具体销售价格等北安二期工程竣工后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