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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度粮食定购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3 生效日期: 2003-01-03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宏观调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现将2003年度国家粮食定购任务随文下达,请各地认真执行。
  今年自治区粮食定购任务为19687万公斤,其中小麦13687万公斤,稻谷6000万公斤。
  今年自治区收购的小麦、稻谷仍实行保护价,收购保护价(指导价)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对定购计划以内的粮食,按照实际收购数量予以价格补贴;对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价随行就市积极组织收购。
  2003年度各市县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表   二○○三年一月三日
   2003年度各市县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表
  单位:(原粮)万公斤
  地区 国家定购(合计 小麦 稻谷)
  全区合计 19687.00 13687.00 6000.00
  川区合计 19687.00 13687.00 6000.00
  (一)银川市 7998.00 5355.00 2643.00
  市区 1136.00 850.00 286.00
  永宁县 2821.50 1750.00 1071.50
  贺兰县 2110.50 1825.00 285.50
  灵武市 1930.00 930.00 1000.00
  (二)石嘴山市 2550.00 2550.00
  市区 13.50 13.50
  惠农县 661.50 661.50
  平罗县 1625.00 1625.00
  陶乐县 250.00 250.00
  (三)吴忠市 7310.50 4882.00 2428.50
  利通区 1338.50 767.00 2428.50
  青铜峡市 3251.00 2108.00 1143.00
  中卫县 1673.50 1245.00 428.50
  中宁县 1047.50 762.00 285.50
  (四)区属农场 1828.50 900.00 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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