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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区政府系统高速网络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 2003-05-19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宁政发[2002]102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建设全区政府系统高速网络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规划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覆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及国有重点企业的统一高速网络平台,初步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业务的网上运行。主要完成以下应用系统建设任务:
  (一)建设全区政府系统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统一全区政府系统及相关单位的数字身份认证。
  (二)建设自治区政府行政办公系统,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单位及国有重点企业与自治区政府之间的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等主要办公业务,基本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
  (三)建设全区经济与发展动态管理系统,为自治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四)建设全区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电子印章的互信。
  (五)建设自治区政府政务督查系统,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领导批示及行使行政职能的效率进行实时监督,根据办理情况逐项评分,年终进行汇总、通报。

  二、建设要求
  采取“统一规划、共同建设、经费分摊”的建设原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节点租用宁夏电信公司512K帧中继线路直接接人自治区政府网络。统一资费标准为银川市区范围内1400元/月,永宁、贺兰两县1500元/月,其它市、县2500元/月。自治区政府大楼内使用自治区政府网络的单位,不再租用线路。
  (二)各节点所需要购置的设备,由各单位按要求的型号自行购置。软件部分,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招标确定。
  (三)各节点的IP地址和城名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内部局域网络的IP地址,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四)为规范文件报送渠道,有局域网的节点单位,彩色激光打印机必须配置在本单位的办公室,没有局域网的节点单位,接八点必须是本单位办公室。

  三、进度与经费
  全区政府系统高速网络平台硬件部分建设,要求在2003年9月份完成,应用系统将于10月8日开始试运行。11月1日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不再接受各书点单位报送的纸质公文。
  冬节点单位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线路租用及设备购置工作,逾期未完成联网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根据宁政发[2002]102号文件要求,各市、县的建设经费及线路租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其他节点单位的建设经费,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上述系统建成后,将基本实现自治区政府与各节点单位之间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对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行政效率,改进服务与监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冬节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经费落实到位,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
各节点所需建设经费清单备节点所需建设经费清单
  设备名称 要求配置 概算经费(元) 备注
  CISO26系列路由器 串口通信模块一个,V.35电缆线一条 18000 政府办公大楼内各单位不需要购置
  彩色激光打印机 A4幅面以上,带双面打印模块 20000
  微机 P4 1.7G以上档次 7200
  公文无纸化传输软件 13200
  不可预见费用 10000
  合计 68400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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