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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贺兰县天然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 2003-05-2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商发[2003]105号
贺兰县计划经济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核定贺兰县天然气入网费、工程安装费及天然气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然气零售价格
  居民用气零售价格每立方米1.35元。
  其它用气零售价格在每立方米1.20元到1.60元之间,由供用气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二、天然气工程入户工程费
  天然气工程入户工程费由供用气双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国家预算定额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为保障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管道燃气用户计量表前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检验、维修更新,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承担。管道燃气用户计量表及计量表后的管道和其附属设施的检验、维护更新,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四、入网费
  天然气入网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管道燃气企业不得向天然气用户收取入网费。
  五、本文自通气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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