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2]125号
威海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统一全市治安拘留所收费标准的函》(威公办发[200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被拘留人收取伙食、医疗等费用,参照外地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全市被治安拘留人员收取的拘留费为每人每天40元(包括食宿、医疗、被褥、学习教育等一切费用),其中双人拘室(内有电视、沙发、席梦思床、卫生淋浴等设施)每人每天80元,双人拘室应本着被拘留人自愿入住为原则。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