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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全市治安拘留所拘留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2]125号

威海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统一全市治安拘留所收费标准的函》(威公办发[200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被拘留人收取伙食、医疗等费用,参照外地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全市被治安拘留人员收取的拘留费为每人每天40元(包括食宿、医疗、被褥、学习教育等一切费用),其中双人拘室(内有电视、沙发、席梦思床、卫生淋浴等设施)每人每天80元,双人拘室应本着被拘留人自愿入住为原则。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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