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0]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18日
河北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管理的河北省外国专家局交给省人事厅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1、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稽察特派员公署办公室交由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3、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管理职能交由省教育厅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
对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省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聘任指标和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逐步取消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年度申报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和博士后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经审核后发放有关证书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人事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对全省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省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省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冀(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冀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
(四)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提出少量国家和省急需、应予以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全省“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宏观政策、工资标准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省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国务院和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全省性奖励表彰活动。
(九)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对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省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外国专家局(《河北省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附后》)。
(十二)受省政府委托管理河北行政学院。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事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厅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起草或审核以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负责文电处理、人事宣传、来信来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网络及安全保卫工作;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厅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的拟定、督办工作;负责厅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事政策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拟定或协调拟定地方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综合性政策文件,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政策规定的拟定修定、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综合研究、协调指导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起草厅机关重要文件;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增长宏观规划和调控措施;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总额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编制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计划;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核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石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指导全省人事统计工作。
(四)录用聘用管理处
拟定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工作;研究拟定从贡献突出、特别优秀人才中录用、聘用干部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录用考试大纲、教材,拟定报名条件、考试资格,界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审核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五)考核任免奖惩处(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等项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上报国务院和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协调各部门全省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省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对全省县以上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省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六)人才流动开发处(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非师范类)办公室)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省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和人员结构调整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国家机关公务员交流和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石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省直企业(含中央驻石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与安置工作;协助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研究提出少量国家和省急需、应予以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七)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研究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拟定事业单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的措施;拟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待遇以及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研究完善全省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管理;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审定考试大纲、教材,拟定报名条件、考试资格,界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审核合格人员名单,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八)职称管理处(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和考核办法;负责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研究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拟定非国有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职称考试大纲、教材,拟定报名条件、考试资格,界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审核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九)专家管理处
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工作,并负责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跨世纪专业技术人才和援外专家选拔工作;研究拟定从非国有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中选拔专家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拟定全省“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博士后制度,协调指导省内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
(十)军官转业安置培训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工作的政策、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冀单位接收安置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随迁随调家属。
(十一)财务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财务相对独立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进行检查指导、审计监督。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全省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7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厅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4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厅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