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五一”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和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8 生效日期: 2006-04-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电[2006]15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今年“五一”节即将来临,又逢“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为加强节日市场监管,保持节日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增强“12358”价格举报品牌效应,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五一”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和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707号)精神,决定在“五一”节期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并在5月18日至20日在全省统一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 “五一”长假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长假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周密组织安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五一”节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浙价电(2005)45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价检(2005)164号)、《关于对电信服务行业开展制止价格欺诈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电(200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电信服务行业制止价格欺诈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06)57号)的要求,在节日期间深入开展价格欺诈重点检查。要重点整治公园景点、旅游服务、药品医疗、交通运输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牟取暴利等坑害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引导经营者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诚信经营。
  (三)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各地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五一”节期间各地价格举报中心要坚守值班岗位,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政策清楚的,要及时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省局将对各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反馈及时。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公开披露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提醒广大群众理性消费,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还要加强与工商、质检、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提高工作效果。
  “五一”节期间,各地要及时总结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各市请于5月8日前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报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传真:0571-85065261,邮箱地址:85065261@zjpi.gov.cn)
  二、关于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
  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五年来,受理价格投诉(咨询)98698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673件,退还用户(消费者)5450.3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67.47万元,罚款361.27万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快速查处举报案件,定期对举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发布价格举报热点,提出消费警示,切实维护了群众权益,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指示要加强宣传,扩大价格举报工作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5月18日至20日,全省要组织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
  (一)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展示价格举报五年来的工作成绩,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要结合目前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布价格举报热点,曝光价格举报典型案件。
  (二)在公共场所营造宣传氛围。各地要在城市主要街道社区、超市商场、乡镇街市张贴“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宣传画”;展示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的成果图版、宣传栏(窗)等,广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三)开展现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活动。各地可在城区主要繁华地带,开展现场受理投诉举报活动,发放价格法法规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宣传资料,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解答群众价格政策咨询,现场突击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进一步宣传“12358”举报电话,树立价格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实施领导下访,进一步为民排忧解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访制度》的要求,采用下访、约访、接访、包案等多种形式,开展领导下访活动,加大举报案件的调处力度。要层层落实价格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借机深入开展为民排忧解难活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和召开价格投诉举报热点情况通报会、工作座谈会等形式的纪念活动。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五周年纪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纪念活动,进一步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社会影响,并通过纪念活动总结五年来价格举报工作情况,展示价格举报工作成绩,激励价格举报队伍,进一步树立价格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纪念活动结束后,各市要于5月25日前将情况总结上报浙江省物价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传真:0571-85172956,邮箱地址:jubao@zjpi.gov.cn)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4月28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