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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6 生效日期: 2004-05-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21日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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