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2004]7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城管局、规划局、公安局、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开展迎世遗会市容环境十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迎世遗会市容环境十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容貌水平和品位,塑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迎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简称世遗会)在苏州召开,决定从4月25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十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整治效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做强、做大、做优、做美”苏州中心城市为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地把十项整治活动抓紧抓好。开展整治活动,使市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机动车辆清洗站、摊点秩序、交通秩序、公共设施设置和房地产开发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乱涂乱贴、油烟噪声、违法建筑、运输车辆抛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有一个质的提升,创造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居环境,以精细秀美、焕然一新的市容市貌迎接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的召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迎世遗会市容环境十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城管局、交通局、环保局、苏州工商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组成,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市容环境各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整治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各区及各有关部门相应建立迎世遗会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有相关的责任单位的整治实施统一指挥。
三、整治内容
(一)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整治出新、提高档次的工作思路,全面完成市区“三纵四横四段”沿线和世遗会主会场及活动场所周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集中清理和整治改造,加大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执法力度,使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与苏州“淡、素、雅”的建筑风格和“黑、白、灰”的建筑色调相协调,做到古城区古色古香、精细秀美,新城区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气息。
2.整治范围
(1)市区“三纵四横四段”沿线:人民路、人民南路、三香路、道前街、北环东路、齐门路、临顿路、中街路、养育巷、景德路、西中市、东中市、白塔西路、白塔东路、凤凰街、带城桥路、南园北路、南园南路、养育巷、司前街、东大街、十梓街、竹辉路、新市路、胥江路、侍其巷、三多巷、书院巷、十全街、葑门路、留园路、枫桥路。
(2)世遗会活动场所及风景旅游点周边:拙政园、环秀山庄、狮子林、耦园、艺圃、网师园、沧浪亭、规划展示馆、留园、虎丘、寒山寺、西园、甪直、周庄、同里、苏州乐园、东山、西山、天平山、灵岩山风景区及途经道路沿线。
(3)市区新村、街巷、城乡结合部以及国道、省道沿线。
3.整治任务
按照市世遗会指挥部和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对世遗会活动场所及风景旅游点周边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集中整治和统一改造,完成对市区“三纵四横四段”沿线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集中整治,对部分路段店招店牌的设置结合立面整治实施统一改造。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广告及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店招店牌,坚决予以拆除,加强源头管理,对市区新建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各类招牌、指示牌的设置实行事前介入,提前规划,达到总量适度、设置规范、制作精美、亮化美化的整体效果,充分展示苏州古城的传统风貌和文化内涵。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二)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杜绝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不规范经营、违章占道、污染损坏人行道板等现象,使市区主要道路及重点窗口地区、风景区的机动车辆清洗站得到进一步规范,既符合市容环境的要求,又给市民群众带来服务方便。
2.整治范围
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城市主要道路及主要窗口地区和风景区。
3.整治任务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对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苏创指发(2004)10号)的要求,市城管、公安、工商、交通、规划、水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和职能,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市容环境的立即停业整顿,对无证照非法经营的机动车辆清洗站坚决取缔关停,对“一城、两线、三片”等禁止设置区域内现有的机动车辆清洗站,督促业主一律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移址变更手续,实施搬迁。对在专项整治中遇到据不服从管理,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专门集中一段时间,按照执法程序,联合执法,强制执行。对暴力抗法、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三)乱涂乱贴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采取“清、查、停、扰、疏”等多种手段,扎扎实实做好乱涂乱贴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2.整治范围
市区各主次干道、窗口地区、重要景点景区、城市出入口、街巷新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世遗会主要活动场点及周边地区。
3.整治任务
(1)各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组织对辖区内乱涂乱贴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街巷新村保洁员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保洁员队伍重点清除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街巷、新村(包括楼道)内等地区的乱涂乱贴。
(2)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主次干道、窗口地区乱涂乱贴清理效果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加大对乱涂乱贴的执法力度,对市区违法乱涂乱贴广告上的通信号码实行停机处理,做到发现一个停机一个,决不姑息。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和居民新村设置一批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广告。在世遗会前先设置18只,其中,吴中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各3只,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各2只。
(3)苏州电信局负责督促电信业务部门对市区的公用电话亭及主次干道两侧电缆、光缆交接箱等电信设施上的乱涂乱贴进行清理保洁,对电信控制箱油漆见新。
(4)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公交公司对市区公交站台、公交单立站牌上的乱涂乱贴进行清理保洁,对破损的公交部台及其破旧广告画面进行更新。
(5)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市区路灯控制箱、路灯杆、底座箱及市政公用指示标牌、桥梁等公用设施上的乱涂乱贴进行日常保洁清洗,同时对路灯控制箱油漆见新。
(6)苏州供电局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配电箱、电线杆上的乱涂乱贴进行日常清洗保洁,对配电箱全部油漆见新。
(7)市广电总台负责对市区有线电视接线箱等设施上的乱涂乱贴进行日常清洗保洁,对有线电视接线箱全部油漆见新。
(8)市公安部门负责对交通隔离护栏、交通信号、标志及交通控制箱上的乱涂乱贴进行日常清洗保洁,对市区道路两侧的交通控制箱全部油漆见新,加大对伪造证件、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与城管部门配合,摸排线索,查找窝点,摧毁假证件买卖市场。
(9)苏州工商局负责督促广告经营单位清除各类广告牌(灯箱)上的乱涂乱贴违法广告,对各类非法广告上标明地点的,组织专门力量,依法予以取缔。
(10)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清除各类工地(包括工地围墙)上的乱涂乱贴违法广告。
(11)苏州邮政局负责清除邮政报刊书亭、邮箱和邮筒上的乱涂乱贴违法广告,对邮箱和邮筒油漆见新。
(12)市卫生医政部门重点针对性病“老军医”等非法广告,在堵源头上下功夫,坚决取缔非法行医的窝点,消除危害群众健康的隐患。
(13)市无委办、电信部门要对非法广告上的手机和寻呼机号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中止其通讯服务业务,切实做到报一只,停一只。
(14)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业主)负责消除其产权所有或属于自身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和建(构)筑物上的乱涂乱贴违法广告。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四)市区摊点秩序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按照“积极开辟新疏导点,规范管理便民摊点、坚决取缔无证摊点”的原则,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全面监控,标本兼治,做到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城市出入口、历史文化景点周边做到无流动无证摊点、无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新村、街巷、城乡结合部得到有效控制,无固定无证摊点摆放,经审批的早餐摊,牛奶摊、书报亭、自行车修理点等便民摊点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农贸市场和疏导点周边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积极推进摊点秩序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整治范围
人民路、三香路、道前街、干将路、火车站地区、沪宁高速东西出入口、观前地区、临顿路、齐门路、齐门外大街、养育巷(干将路以北)、中街路、园林路、平江路、莫邪路(干将路以北)、东环路西侧(干将路以北)、东中市、西中市、因果巷、旧学前、景德路、北环东路、平四路、平齐路、东北街、西北街、白塔东路、白塔西路、娄门路(向阳桥以西)、日规路、三星路、北园路、苏站路、苏锦路、创新路、十梓街、葑门路、十全街、书院巷、竹辉路、新市路、胥江路、南门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东环路西侧(干将路以南)、莫邪路(相门桥以南)、迎春路北段、南园路、凤凰街、带城桥路、乌鹊桥路、平桥直街、五卅路、公园路、民治路、相王路、东大街、司前街、养育巷(干革命将路以南)、吉庆街、桐泾南路、阊胥路(三香路以南)、劳动路、杨枝塘路、西环路(五环桥以南)、盘胥路、石路地区、虎丘地区、寒山寺地区、桐泾北路、西环路、广济路、广济南路、阊胥路(三香路以北)、烽火路、彩香路、爱河桥路、上塘街、金门路、留园路、西园路、枫桥路、清塘路、虎丘路、虎阜路、虎丘西路、山塘街、玻纤路、白洋湾大街、北环西路。
3.整治任务
城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不间断地开展市、区统一取缔无证摊点、查处占道经营的集中行动,在各繁华路段、窗口地区、历史文化景点周边增加定岗值勤的点位,加大巡查频次,严格规范街路两侧商家经营行为。在整治、巩固主次干次执法成果的基础上,把整治范围逐步扩展到街巷新和城乡结合部。各街道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整顿沿街单位的门前秩序,杜绝店外店、店外摊。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美观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市区道路建设情况,对早餐摊、牛奶摊、书报亭、自行车修理点等经审批的各类便民摊点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加强规范管理,责成有关经营单位对其设施进行清洗、更换和油漆见新。督促责任单位加强对农贸市场和疏导点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的管理。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五)市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按照“新账不欠,老账逐年还清”的原则,坚决遏制新违章建筑,对历史形成的违法建筑整治,通过老新村改造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在世遗大会前,完成重点道路及世遗大会主要活动点周边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2.整治范围
规划展示馆、盘门三景、会议中心、环古城风貌景观沿线、国际会展中心以及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沧浪亭、狮子林、艺圃、耦园、观前、石路、南门、火车站、虎丘、高速公路东、西出入口、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东北街、园林路、临顿路、齐门路、百家巷、景德路、中街路、白塔东路、嘉馀坊、阊胥路、盘胥路、吉庆街、东大街、司前街、西二路、养育巷、南门路、莫邪路、留园路、桐泾北路、带城桥路、十全街、凤凰街、虎丘路、金门路、广济路、上塘街。
3.整治任务
各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并组织现场强制拆除,对拒不履行拆违义务或继续实施违法建筑的,予以新闻曝光。要把拆除违法建筑与环境整治、道路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在违法建筑拆除后,对场地进行绿化或处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六)市区运输车辆抛撒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全面加强对施工和承运单位的管理,做到规范施工,规范装运、工完场清;严肃查处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市区运输车辆的管理得到规范,切实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整治范围
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道前街、莫邪路、东环路、北环路、娄门路、南门路、南环东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桐泾南路、劳动路、杨枝塘路、西环路、桐泾北路、清塘路、鹿山路、建林路、泰山路、苏虹路、星海路、东环二路。
3.整治任务
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队伍对主要道路和各类工地加强监督巡查,全面监控车辆带泥出场、抛撒滴漏等违章行为,从源头上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会同交巡警部门不间断地对工程运输车辆带泥行驶和抛撒滴漏污染路面易发地段分组进行夜间设点排查和路面巡查。公安、市政和环保部门及时将市区办理工程运输通行证、许可证和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单位抄告城管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查处的针对性和执法效能。市建设部门加强对各类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出入口硬化和轮胎冲洗设备等要求,并责成责任单位做好“工完场清”工作。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七)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促进路面执法、科学管理、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使城市道路交违章明显减少,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显著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整治范围
南门、观前、石路、火车站(含汽车北站)等窗口、商贸地区,虎丘、留园、寒山寺、拙政园、盘门、周庄、同里等风景旅游点及周边地区,苏州规划展示馆、会议中心、吴宫喜来登、雅都、胥城、新城花园等会场、宾馆周边地区,沪宁、苏嘉杭高速公路各出入口,市区所有城市主、次干道及城市快速路。
3.整治任务
全力以赴加强路面警力部署,对机动车辆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和非机动车辆闯红灯、争抢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及驾驶无牌无证或已过报废的机动车辆、助力车等重点时空、重点违章、重点对象进行高压严管,经常性地对路面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突击整治,严格查处机动车辆违章行为,有效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交通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周边道路及社会停车场的秩序整顿,通过公益宣传标语、广播、电视、报纸等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报道,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八)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管理得到规范,做到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地区、风景区的饮服行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有效遏制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2.整治范围
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主要道路、窗口地区、风景区及敏感地区。
3.整治任务
对2003年已经整治的单位进行复查,对其他的油烟污染、噪声扰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污申报登记,对夜间施工的审批严格把关,对不经审批擅自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单位坚决处罚,并进行新闻曝光。确保“12369环保电话”24小时全天候开通,落实专人接听,快速反应,专人查处。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九)占道设施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调整、规范设置的各类占道设施,做到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整洁亮丽、秩序井然,切实提高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市容街景建设成果。
2.整治范围
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和风景区。
3.整治任务
减少电话亭设置数量,结合公交站台统一规划定点;有线电视交换箱、电信箱、配电箱、路灯控制箱等设施退出人行道,因地制宜,规范设置,或结合周边建筑设置,或置入绿化中,或做成小品状;交通指挥控制箱,原则上每个路口设置一只,能退出交叉口的一律退出交叉口,并进行美化处理;书报亭的设置原则上退出人行道;全面完成市区的铁塔专项清理整治。所有设施在世遗会之前由产权单位负责全面油漆见新。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十)房地产开发不符合城市规划行为的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法规,全面纠处房地产开发中破坏绿化、填堵防洪河道、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积极有效地推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规范管理。
2.整治范围
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和风景区。
3.整治任务
对市区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划要求开发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限期整改,对拒不服从管理和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进行强制整改。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现在起到世遗会召开之前。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4月25日—5月7日)
各区、名职能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班子,健全工作网络,深入动员,层层发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印发宣传教育材料和整改通知书,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拟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为各项整治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5月8日—5月31日)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迎世遗会市容环境十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区、各部门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积极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6月1日—6月10日)
第二阶段在世遗会召开之后,要将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各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有效管理。市迎世遗会市容环境十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对成绩显著、效果明显的区、部门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专项整治中存在明显问题、管理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在世遗会召开后,继续把各项整治活动推进纵深。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规划局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