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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二○○三年秋季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5 生效日期: 2003-07-2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考办字[2003]第18号

各市、县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学校、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我办决定下半年使用“国家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软件”进行报名和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现将二○○三年秋季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意见和供考生报名使用的《考生手册》、《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手册》、《报考简章》一并下发,请认真学习,正确掌握,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做好服务工作,保证秋季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报名(8月11日——9月14日)
  1、我区秋季考试共设七个报名点,分别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固原市自考办,考生须到以上七个指定报名点报名。
  2、8月11日——9月5日,委考助学单位组织本专业的考生到七个报名点报名(各委考助学单位具体报名时间详见附件一)。报名逾期者,概不后补。
  3、9月6日——9月14日,汉语言文学(专科)和会计(专、本科)三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教师资格考试报名。
  4、考生报名时,必须亲自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到身份证号所在地报名,不得让其它人代报。各市、县自考办要严格做好报名把关工作,实施属地管理。不属于所辖区域的考生不得给与报名。但大中专毕业生返回原籍工作的,经市、县考办审核后,可以接受报名。有些原仅在个别市、县开考的专业,承考市、县自考办应沿用惯例,允许该专业考生跨地区集中报考。
  5、考生报名时,首先要认真阅读《考生手册》、《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手册》,在《报考简章》上查找所报专业和课程代码,以前我区自定专业代码不再使用。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卡和信息卡。然后,持报名登记卡和信息卡按顺序进行读卡、摄像(必须保证卡与像片一一对应)、打印校对单,考生对本人报名情况校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离开。各市、县报名点根据情况通知各委考助学单位和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领取准考证及座位通知单的时间。考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属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将表交委考单位存档,属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将表交市、县自考办存档。
  6、准考证号为12位数。编码方法为:第1、2、3、4位为地区代码;第5、6位为年度后两位数字;第7位为年度内报名次数;最后5位为考生报名序号。
  7、每位考生必须用唯一的准考证号报名考试,因在新程序中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对应一个准考证号。考生不得在不同的报名点用不同的准考证号报名,否则毕业时不能提取考生成绩信息,影响毕业,后果自负。考生确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异地报名的,由考生写申请、单位开具证明,经区考办同意后,发送数据信息,方可在异地报名。
  8、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磁卡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16岁以下考生使用户口薄)和考试课程座位号通知单。两证一单,缺一不可。因特殊情况,证件不全,各市、县考办酌情处理。
  9、各市、县考办要用新程序编排考场、座位号,统计试卷数(我办将对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仔细打印、核对考场座位表及对应照片和座位号通知单,不得有误。9月22日前务必将试卷统计数报区考办。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考点情况、考场数、每场考试的监考和工作人员人数,考点负责人姓名等核实上报(详见附件二:2003年秋季自学考试考点考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10、报名结束后,9月17日前各市、县考办先将考生报考信息发送给区考办,以便为所有考生办理新的磁卡准考证。

  二、考试
  1、固原市、银川市、同心县、盐池县考办领取试卷时间为10月23日;吴忠市、石嘴山市、平罗县考办领取试卷时间为10月24日。接送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试卷运送规定,途中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专车、专人,必须由公安、武警人员押运,凡是不带公安、武警人员押运试卷的单位,区考办将不发放试卷。试卷抵达后,须向区考办告知试卷抵达时间及安全情况(区考办值班电话:0951—6041265或13995000186)。各市、县考办务必将试卷的安全、保密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存放试卷地点,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二人以上日夜值班,确保安全保密,防水、防火、防盗。
  2、各市、县考办对考试用草稿纸必须严格管理,统一标记。考生在考试开始时,必须在草稿纸的右上角写清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草稿纸由各市、县考办收回,考生不得丢失或带走。各市、县考办应严格防范利用草稿纸作弊的行为。
  3、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后,必须根据座位号通知单坐在指定的考场座位上,并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磁卡准考证、座位号通知单和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若发现考生坐错座位,应立即纠正;若考生不坐在指定考点、考场座位上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须在试卷第一页右上角的两个小方框里准确填写自己的座位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效。缺考考生的座位号由监考教师填写。
  5、各市、县考办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实施考试,不得随意提前开考或延期收卷。考试中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区考办。
  6、今后凡需使用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区考办将发文通知或在试卷上注明。凡未通知和注明的,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决不允许考生把带程序的计算器带入考场。
  7、公安、武警、军人(战士例外)及政法部门的考生均应着便装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武器进入考场。
  8、答卷必须严格按照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装订(包括缺考、空白答卷);对混编考场内不同专业的答卷要分袋装卷,确保试卷课程名称与试卷袋课程名称一致,分填“考场记录单”,慎防串袋。各考点试卷检查组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地检查每一考场的试卷装订情况,杜绝试卷倒装、串袋和错装现象。公共英语及英语专业的部分课程,凡采用答题纸的,只装订答题纸并装入原试卷袋密封。试卷不需装袋,但须上交区考办备查。
  9、监考教师必须在每个试卷袋上认真填写本考场座位号为“01”考生的准考证号的末两位数字。混编考场按课程分别填写。
  10、试卷袋上的保密号由区考办填写。
  11、“考场记录单”必须粘贴在答卷袋的粘贴线上,答卷须经检查组验收。
  12、考前,区考委将选派巡视员赴各地检查、指导。各地考办凭区考办介绍信予以接待。
  巡视人员须严格按“守则”和“职责”办事。按时参加监考培训会,坚守岗位,善始善终。发现问题应与考点主任协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考点和市、县考办及时妥善处理。
  巡视工作人员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与各地考办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三、考纪
  各级考办要认真培训监考人员。在培训监考人员时,必须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及有关规定,逐条逐句领会,严格按规定办事。对监考人员应坚持“考前半小时抽签确定责任考场”的做法,加强监考责任心,防范“关系监考”。各级巡视员要加大对监考人员的监督力度,对监外不监内,考场混乱,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记录在案,根据自治区监察厅、教育厅《关于违反国家自治区级教育统一考试和招生纪律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由区自考委在全区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各级考办要加强对考点的规范化管理。考点、考场的布置,一定要按照《考点量化评估方案》所列考评项目,逐条落实。考点门卫一定要认真检查进入考点人员的证件,无证件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做到认证不认人。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任何考生进入考点。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退场。考点还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试题备用袋,不经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签字,任何人不得随意启用备用袋。
  各助学单位,必须认真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端正考风,杜绝作弊。对违纪考生多的专业,区考委除通报处理外,还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助学单位以警告,停考整顿处理。
  自治区考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51—6041265
  各地考办亦设立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公布与众。

  四、评卷、登分、统计、发证
  1、主考学校于10月8日前将评卷教师名单上报区考办。评卷教师名单由主管校(院)长审定签字,一经上报不得随意调换。评卷组长推荐名单由区考委审核后公布。
  2、主考院校推荐的评卷教师一定要治学严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本次考试无子女、亲属参加自学考试。
  3、各地考办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将答卷送区考办答卷保管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各高校评卷点要建立答卷保管室,接收、管理试卷。评卷中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5、各阅卷组在阅卷拆封后必须在试卷封皮保密号一栏填写试卷袋上的保密号,以免倒错。
  各高校应开好评卷教师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严肃评卷纪律。评卷前,各课程评卷组长,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先试评,写出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补充修改意见,呈送评卷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据此评卷。
  6、区考办要组织专人检查阅卷情况,及时与评卷领导小组、主考院校协商,解决评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评卷质量。
  7、抽调部分计算机登分人员进行登分统计工作。
  8、考生的单科合格证、考试成绩仍发放到委考助学单位和市、县考办。从2003年10月起,考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单科合格证。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交验单科合格证,否则不办毕业手续。

附件(一):二○○三年秋季宁夏自学考试各委考专业报名时间安排表(略)

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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