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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加强价格监测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电[2003]08号
各地、州、市计委:
  由于全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程度不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导致部分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给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诸多影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8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省内粮食、副食品、药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省计委决定重点监测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相关的商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如药品中的板兰根、抗病毒类药品、各种中草药如金银花、黄花、板兰根、藿香、土茯苓、防风、牛蒡子、野菊花、贯众、桑叶等;卫生材料中的消毒液、口罩等。要求各地州市计委要把价格监测摆在突出位置,每日将上述所列品种价格通过发邮件或传真上报省计委价格监测中心。
  对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加强预测分析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计委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传真:0871--3188420  E-mail:sjw_jczx@21cn.com  sjw_jczx@163.com
  附:部分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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