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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盐政执法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7 生效日期: 2001-03-07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盐,整顿盐政执法队伍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盐业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盐政执法,加强盐业市场管理,把全民食用碘盐的事情办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打击私盐贩销的工作力度,保障全民食用合格碘盐
  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根本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把打击私盐贩销规范盐业流通秩序,保障全民食用合格碘盐,做为一件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长期工作来抓。在工作中要贯彻“党委领导,政府行为,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方针,组成由政府主管领导带头,盐政、公安、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打击私盐贩销,保障碘盐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盐业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务求实效,本地盐业市场秩序能否正常、规范,群众能否吃上合格碘盐是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政绩考核之中,以确保此项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

  二、治理整顿盐业市场秩序,加强盐业市场管理
  针对前一阶段检查中查出的个别地方私盐案件,暴力抗法处理不及时,个别村镇私盐贩销严重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各地政府要组织盐政、公安、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对重点村、村镇盐业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制售私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严禁以罚代处,对那些知法犯法、暴力抗法、屡查屡犯的私盐惯犯或者制售私盐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次治理、整顿,使我市盐业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的好转。在今后的盐业市场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盐政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要在盐政部门设立公安派出所,做好盐政执法工作,防止暴力抗法事件出现。
  在盐业市场清理、整顿后,各地要把规范盐业经营行为,保证碘盐供应,防止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做为管理的重点,要检查盐业批发企业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无批发许可证,要检查碘盐零售市场,坚决取缔无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门店经销食盐,严禁散装盐、工业盐上市销售。各级政府要把碘盐计划完成率、碘盐合格率、碘盐小包装普及率做为衡量本地食盐市场是否正常,是否管理到位的重要指标。同时,要加强本地工业盐市场的管理,坚决贯彻好市政府一社五局《关于治理整顿盐业市场秩序的通知》和市计贸(99)608号文件通知精神。处理好碘盐与工业盐的关系,严格按照工业盐归口经营的政策规定,各级盐业专营公司要按规定渠道、规定用途搞好工业盐供应,防止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

  三、加强盐政队伍建设,规范盐政执法行为
  盐政执法工作是政府行为的具体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国家政策、盐业法规在本地区能否得到很好落实。因此,各级政府要把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加强盐政队伍建设做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虽然通过督导检查,反映出盐政执法状况良好,但“黄骅事件”对我们仍有强烈的警示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发动社会力量举报盐业违法行为和盐政执法违法、违法乱纪行为。各级盐政部门要从队伍建设入手,选拨、配备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懂法、守法的盐政执法人员。要建立和完善盐政执法机构内部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监督、约束、考核机制,更好地承担盐政执法任务,对于执法不严、见利忘义、包庇、袒护,甚至与盐业违法分子内外勾结的违法违纪执法人员,要坚决依法依纪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盐的强烈社会氛围
  大力加强国家盐法规、政策的宣传,让全社会都知晓“吃私盐有害,贩私盐违法”的道理。通过宣传群众,教育群众,让群众理解、支持食盐专营,自觉抵制私盐。食用合格碘盐是我们做好盐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宣传盐业法规、政策,做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来抓。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宣传国家盐业法规政策,对私盐贩销案件要及时进行曝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私盐,自觉购用碘盐的意识。盐政部门也要利用其它形式进行宣传,共同创造“依法治盐”的强烈社会氛围。

二○○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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