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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移交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 2001-04-06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1]28号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中办发(2000)27号文件精神,隶属于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工厂管理局的邢台职业技术学院(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将移交我省管理,且移交我省后中央财政只负担3年经费,之后学院所需经费全部由我省负担。目前,该院还有几笔经费欠拨。由于我省属于财政比较困难的省份,财力十分紧张,难以承受此项负担,为不影响学校发展,恳请帮助解决以下问题:
  一、经费基数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及其他部委属划转院校移交时的惯例,所移交院校的经费基数,是根据该校移交前的经费再递增15%后确定的。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在财政部没有拨款户头,其办学经费一直由总后勤部从军队生产企业的上缴利润中划拨。鉴于该院的特殊情况,恳请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确定该院经费基数,3年后继续由财政部拨付。由于近几年该院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建议将该院经费基数增加到800万元。
  二、关于一次性经费补助问题。为保持该院目前的良好发展势头,使该院继续在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发挥好示范作用,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将该院按国务院部门所属院校划转地方有关政策对待,在一次性专项经费补贴、国债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照顾。
  三、2000年预算拨款欠拨问题。2000年总后勤部军需部工厂管理局按预算应给该院拨款620万元,实际拨款400万元,尚有220万元没有到位,请移交前予以拨付。
  四、关于移交前经费问题。移交前,学院正常经费应由原主办单位按经费基数拨款,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五、关于欠拨有关配套资金的问题。从1998年开始,为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教育部、财政部连续3年支持该院专项补助2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学院主管部门应相应拨给配套资金300万元;1999年教育部拨给该院筒子楼改造经费216万元,需学院主管部门拨付配套资金108万元;2000年7月教育部拨款470万元作为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院主管部门应拨给学院配套资金240万元。上述各项配套资金共648万元,均未到位,望能在移交前予以解决。
  六、关于学院的债务问题。该院曾借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150万元资金,鉴于目前该院经费紧张,又处在划转移交的特殊时期,请总后勤部考虑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予以照顾免除。
  七、关于学院公费医疗及房改基金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省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基金、房改基金及养老保险金需由上级主管单位解决。请总后勤部在移交前予以核拨,以保证交接后该院教职工按地方有关政策享受房改、公费医疗等,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八、关于扩大学院占地面积问题。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地处邢台市西北角,毗邻北京军区27军原79师营区,军队精简缩编后,该营区已部分闲置,而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扩大培养规模,又急需新征土地。建议将这些闲置营区无偿划拨给学校使用。请总后勤部帮助协调解决。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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