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8]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战略,通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隐患治理和源头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续四年实现"负增长"。但是,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不稳固,各类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负增长",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对象
"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是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渔船及捕捞、林业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企业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的本部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建筑施工、地铁建设、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委牵头;
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委牵头;
民爆企业、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委牵头;
交通工程建设及设施、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
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
娱乐场所、"三合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
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山林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水局牵头;
农机、渔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
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
医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
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电力局牵头;
市属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牵头。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份)。
市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及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并公布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要求以及举报电话,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自觉性(杭州市的举报电话:85811465,各区、县(市)和市各主管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年"方案、各牵头单位的指导意见、隐患认定标准和举报电话于2008年2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梳理阶段(2-3月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排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和监控手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情况及时进行分类梳理、建档、督查。
(三)认定挂牌阶段(3-4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逐级报送重大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并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各区县(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并公布分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单位,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各地排查认定的事故隐患,梳理认定本行业、本领域需要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单位,并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安委会要确定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作为2008年市级公布挂牌的隐患治理单位,并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在相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挂牌、督办。
(四)整改落实阶段(全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未消除重大隐患的单位不得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加强指导、服务、监督和督查。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五)督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各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市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对各级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验收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沈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立康、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陈伯雄任副组长,上述各牵头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陈伯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指导、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明确职能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凡因隐患排查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辖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控新隐患的发生。
(四)严格执法,创新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实行三级联动,在重点乡镇开展委托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查处。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认真受理并查处举报案件。
(五)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落实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总结,树立典型,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