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辛集市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0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2001]64号

  辛集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辛价字(2001)4号《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并考虑你市计划成本测算情况及听证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向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原则同意你局报来的污水处理标准,但要分步到位。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20元;
  2、工商企业污水处理费每吨0.50元,但2001年度按0.40元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均按实际用水量的85%征收。

  三、以水为原料和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及建筑行业可给予适当优惠,具体征收标准由你局商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园林绿化专向用水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此批复自2001年5月15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