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1]10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
你市邯政呈(2001)5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关于邯山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丛台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邯山区和丛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丛台区和复兴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邯山区和复兴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关于复兴区和邯郸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裁定意见》6条行政区域界线裁决意见。请上述县(区)认真遵守裁决意见,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