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1]111号
石家庄、邢台市人民政府:
市政(2001)13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赞皇县人民政府和内丘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赞皇县人民政府和临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高邑县人民政府和临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高邑县人民政府和柏乡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赵县人民政府和柏乡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赵县人民政府和宁晋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晋州市人民政府和宁晋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辛集市人民政府和宁晋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8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