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1]109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衡政(2001)5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桃城区人民政府和深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桃城区人民政府和冀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冀州市人民政府和枣强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冀州市人民政府和深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枣强县人民政府和桃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枣强县人民政府和故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枣强县人民政府和武邑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武邑县人民政府和武强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武邑县人民政府和桃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武邑县人民政府和景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深州市人民政府和饶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深州市人民政府和武强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深州市人民政府和武邑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武强县人民政府和饶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饶阳县人民政府和安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安平县人民政府和深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故城县人民政府和景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景县人民政府和阜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景县人民政府和枣强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阜城县人民政府和武邑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20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区)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