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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临漳等六县小康县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0 生效日期: 2002-01-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河北省委
发布文号:
  自1994年初实施《河北省农村小康建设规划纲要》以来,临漳、曲周、成安、吴桥、南和、任县六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努力提高城镇和农民收入水平;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监测考核,省委、省政府研究认为:到2000年底,临漳等六县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达到了《河北省农村小康建设规划纲要》规定的标准,决定认定为小康县,并颁发牌匾。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希望六个县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努力推进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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