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苏州市水产种苗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修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