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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关于借款总成本所含内容回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1 生效日期: 1999-03-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国税发[1999]37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关于借款总成本所含内容的回复〉的函的通知》(国税际函[199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资司关于借款总成本所含内容的回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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