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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申报纳税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05 生效日期: 1997-11-05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函[1997]232号

为了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增值税消费税税款预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申报纳税制度的改革工作,加强税收入库管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现就有关申报纳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税款征收的改革、涉及面广,与工商银行亦有着密切的关系。各级工商银行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协助国税机关搞好税收征管工作,积极实行银行税务一体化管理,并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集中精力,抓出成效。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与工商银行加强联系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管理。各级国税机关管理的办税服务厅要支持工商银行设置办税窗口。各级工商银行要帮助解决国税机关在设立办税服务厅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设立'税款经收处'或'金融结算窗口',充分利用工行在广大工商企业中的影响和优势,规范纳税和服务管理。一是为工商企业开设税款预储'专用存款帐户';二是督促纳税人在税款预储帐户及时足额存入应纳税款;三是热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税款的缴纳;四是及时快捷地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保证税款及时准确地缴入国库。

  三、各级国税机关和工商银行要密切配合,利用结算网络优势,全面开展税款网点征收工作。各级工商银行对于没有进入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要积极提供纳税网点,利用工商银行网点多和结算网络全的手段,把征收工作延伸到每个地区;要严格按帐户管理制度操作;要尽可能地满足纳税人要求,改进工作,开设特殊服务窗口,进行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要根据财税库计算机联网的要求,逐步推行工行信用卡服务,进行计算机联网,实施通存通兑,帮助国税机关建立网络化、规范化的纳税体系。

  四、注意沟通情况,及时改进工作。银行和国税机关要密切配合,多通气,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解决,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共同做好申报纳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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