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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优质稻产业化经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23 生效日期: 1998-04-23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优质稻产业化经营是农业产业化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粮食品种结构优化,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的重要保障。为推进我市优质稻产业化进程,扎实做好1998年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发品种,抓好基地建设。今年,市定优质早稻品种为:浙9248、湘早籼18号、长优早一号、中优早81、中优早5号;晚稻优质稻品种(组合)为:湘晚籼2号、3号、5号、6号、9号,培两优288和新香优80。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1─2个品种(组合)集中连片种植。全市确定40个乡镇作为发展优质稻的示范基地,其中重点开发20个基地乡镇。它们分别是长沙县的金井镇、北山乡、广福乡、路口镇、安沙镇、双江乡、福临镇、春华镇;望城县的格塘乡、桥口镇、黄金乡;浏阳市的淳口镇、沙市镇、北盛镇、永安镇、达浒乡;宁乡县的花明楼镇、全民乡、老粮仓镇、南田坪乡。要求上述每个乡镇开发面积在2 万亩以上(早、晚稻各1万亩),收购量在4000吨以上。

  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允许龙头企业在基地收购优质稻谷,并按收购数量计抵国家定购粮任务。二是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对市定早稻优质稻品种的稻谷,按每50公斤高于定购粮价格3元的标准,实行分品种收购。三是早稻优质稻合同定购可一次性入库。四是对优质稻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收购量4000吨以上的基地乡镇, 由市政府对乡镇给予奖励。

  三、切实加强优质稻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优质稻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协调各方关系,创办示范样板,解决优质稻产业化开发的具体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服务,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优质稻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和保优栽培技术的推广,办好一批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的产业化示范基地;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收购、加工、营销的主渠道作用;财政、工商、物价、农发行、新闻舆论等部门都要为优质稻米开发做好服务工作,推进优质稻米产业化经营有序健康发展。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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