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机[2003]047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保持抗“非典”期间药品市场价格稳定,经研究,确定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复方板蓝根颗粒剂实行临时最高零售限价如下:
复方板蓝根颗粒剂,规格15G×20包/袋,每袋最高零售价格为10元(GMP)和9元(非GMP);规格15G×10包/袋,每袋最高零售价格为5元(GMP)和4.5元(非GMP);15G×10包/盒,每盒最高零售价格为5.5元(GMP)和5元(非GMP)。
以上价格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所有生产企业(不分产地)生产的复方板蓝根颗粒剂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