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对复方板蓝根颗粒实行临时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5-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机[2003]047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保持抗“非典”期间药品市场价格稳定,经研究,确定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复方板蓝根颗粒剂实行临时最高零售限价如下:
  复方板蓝根颗粒剂,规格15G×20包/袋,每袋最高零售价格为10元(GMP)和9元(非GMP);规格15G×10包/袋,每袋最高零售价格为5元(GMP)和4.5元(非GMP);15G×10包/盒,每盒最高零售价格为5.5元(GMP)和5元(非GMP)。
  以上价格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所有生产企业(不分产地)生产的复方板蓝根颗粒剂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价格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