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打击以引资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1 生效日期: 1998-05-21
发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1998]61号
近期一些不法人员冒充国外、境外公司驻大陆代表,打着为我省开发项目投资、引资等旗号进行诈骗活动。并伪造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计委及有关单位的印章、文件、变造省工商银行和中行的担保函、承诺书、委托书等,在省外进行非法引资,损害了我省的形象,影响了我省的招商引资工作。为了防范和打击以引资为名进行的诈骗活动,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对引资人和中介人出具的引资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计划、报告、批文要严加管理,发送要有记录。对引资人、中介人要求借用、复印的文件,须经领导批准,防止发生变造、伪造、篡改文件的现象。在开展引资活动中发现以上部门和单位的担保函、承诺函、委托书,要认真鉴别,如有疑点及时报告有关单位。
  二、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管理印章、汇票、支票、承诺书、担保函等,防止不规范使用和丢失散落,以被犯罪分子利用。要教育职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教育要害部门业务人员,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操作,不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尤其要严格审查汇票、承诺书、担保函等,以防诈骗。
  三、公安部门要对于引资诈骗活动,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要及时与各级检察机关、法院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使案件依法从快移送和审判,严厉打击诈骗犯罪,切实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