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委发[2004]45号
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下同)普通高中是普通高中的排头兵,办好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是推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效应,充分发挥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全市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考核
1.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升学率的统一,狠抓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实行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市、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各校办学水平、生源等具体情况,经科学测算后确定高考目标,每年与各学校签订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2.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的原则。坚持以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水平为基本依据,分类要求、分层评价的原则;坚持以年度高考上线人数、上线率、提高率为主要指标,侧重提高进位、激励发展的原则;坚持教学质量与教育资源配置相联系,与毕业生中考录取成绩相对应进行考核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对学校科学管理、依法治校、校园安全等方面综合考核的原则,确保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
3.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当年高三学生综合考试合格率、高考一本上线人数、本科(含提前录取一本、二本,文化类、艺术类)上线人数、本科上线率、进入省市前百名人数、高考均分位次等主要目标的达成情况和较前一年的提高率。
4.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市每年暑期组织对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排出顺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市委、市政府对完成教育教学目标任务的学校分别给予1—8万元物质奖励,分配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按高于班子其他成员30%的标准领取奖金。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市、县(市)区教育局实行重点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并取消当年综合奖评选资格,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校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晋升职务。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对校长予以免职,对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对教师编制重新核定一次,相应予以增减。鼓励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从市外引进急需的专业教师。凡引进的省级及以上名教师、特级教师,比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03)30号)第8条第3款,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和相应的津贴补助。如学校编制已满,市、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应允许超编进人并安排编制,同时由属地政府安排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困难。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用(聘任)制。要建立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对经教学质量、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待岗或调岗,待岗期间相应减少收入。
6.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各学校要制定与教师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工作绩效挂钩。积极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对在教学、管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对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绩显著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扩大校长奖金使用权,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首席教师制及首席教师年薪制。
7.扩大校长的用人自主权。学校中层干部实行校长聘任制,按照竞争上岗、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选任,任用人选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合理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职位,整合力量,更好地为教学中心工作服务。
三、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坚持以德立校,加强教师师德修养教育,禁止有偿家教。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聘用(聘任)的重要依据。
9.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启动名师培育工程,定期开展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活动。在评选中对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给予一定倾斜,省市名、特、优教师、名校长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
10.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健全和完善普通高中教师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业余进修深造和岗位成才。
11.加快解决教师编制问题。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解决未入编教师的编制问题。各级人事编制部门每年下达一定的编制指标,由学校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未入编教师纳入编制,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加强对学校校长的考核和管理
12.进一步完善校长考核办法。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每年暑期对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校长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
13.强化市委教育工委对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校长的管理职能。副处级普通高中校长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教育工委进行,提出人事任免建议方案。各县(市)区委任免教育局长和科级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校长,应事先征求市委教育工委的意见。
五、努力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4.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通高中特别是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的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把高考各项指标达成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强化行政推动,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15.加大对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市和各县(市)区要依法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都有所增长。要严格按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标准,在预算内足额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要按照学校实际编制人数,预算内全额安排教师工资,不得留有缺口。要逐年提高财政拨付的师训专款标准,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所需建设性经费,除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拨款外,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采取贷款和拨款相结合、学校贷款政府贴息等多种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学校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
16.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严禁挪用学杂费和择校费发放教师工资或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收取的学杂费和择校费抵顶财政拨款,不得侵占、挪用普通高中学杂费、代办费、择校费。各地、各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
17.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星级创建工作。市和各县(市)区对学校征地、校舍建设等,给予优惠政策,减免市政建设配套费、手续费等相关收费。对创建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普通高中,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学校的专项建设。
18.各地要积极帮助普通高中学校合理化解债务,坚决制止和打击因索债强迫学校停课、封堵校园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要减少各种检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干扰,严肃查处以检查的名义向学校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或吃拿卡要等行为。
19.鼓励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吸引周边地区的优秀生源。各地公安部门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外省生源实际人数,妥善解决在我市参加高考报名的户籍问题。
20.市委、市政府设立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增拨150万元,各县(市)和贾汪区每年也要相应增拨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