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委、省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要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发挥多学科的优势,大力加强高新技术研究,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办学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高等学校要因校因地制宜地开展科技工作。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和学科,要实行教学与科研并重的方针,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培养高层次人才。一般高等学校主要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高等学校要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科技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对青少年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工作。
二、主要目标。逐步构建我省高等学校知识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的机制;解决一批国家和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课题,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一些优势领域科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大力发展校办科技产业,重点建立3至5个高校科技产业集团;建好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一批要办成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或技术中心;造就一批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专家,一大批优秀青年科技骨干。力争到2003年,全省高等学校综合科技实力跻身全国十强。
三、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持续稳定地开展基础、应用基础和高新技术研究。基础研究要紧紧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领域,并以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高新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要紧紧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机电、冶金、建材、食品、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同时着眼于培育新兴产业。
四、建立高等学校知识创新体系
(一)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在继续发挥现有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优势的同时,要在“211工程”重点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中,选择20个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力争2010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选择50个学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的第二梯队。对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择优遴选,滚动发展。
(二)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抓好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配套与完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到2003年,争取再建5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将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等建设结合起来,集中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三)强化联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整体优势。高等学校同类学科之间应加强合作,建立学术、人才交流制度,做到优势互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高等学校联合申请的省级重点科研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予以优先立项支持。支持各高等学校同类优势学科和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立若干联合研究中心。2000年前初步建成生物技术联合研究中心,2003年前初步建成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等联合研究中心。加大对联合研究中心的投入力度,重点保证科研经费和装备经费,并在特聘岗位、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五、建立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高等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遴选应用性较强的科技成果,加强技术集成,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合作或共建,继续支持高等学校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支持高等学校选择若干优势领域,与大中型工业企业联合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开发机构。尽快组建一批专门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应用性研究、技术开发性研究,没有进入实际应用阶段的科技成果不予鉴定,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不予受理申报科技进步奖。
(一)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引导资金要大力支持高等学校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省科委继续通过“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高科技产业发展计划”等支持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开发。省教委设立“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推广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一批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前期的工业性试验。
高等学校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研究开发优势为依托,采取一校两制,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智力密集型产业。高等学校科技企业要尽快完成清产核资、评估验证、界定产权工作,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若干以高等学校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到2002年,创建2至3个产值超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团,争取有1至2个高等学校企业成为上市公司。
(二)建立大学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的科技企业要积极参与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要在科研实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周围建立大学科技园区,创办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六、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营造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
(一)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二)高等学校独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大学科技园的科技企业,经省科委认定,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校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新成立的校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开发、推广、咨询公司赢利年度的3年内,全部利润均用于企业自身发展。
(四)高等学校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五)高等学校应组织力量支持、帮助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在成果完成后1年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员在不变更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
(六)高等学校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实施成果转让活动中,成果所有单位应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0%的金额奖励给课题组和个人,其中奖励给个人的比例应占提取奖励总金额的70%以上。对非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有者。允许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收入全部归自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可以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离岗自主创办中小型科技企业或到其它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由各校另行制订。
(七)设立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科研奖励基金,每年评选10项重大科技进展予以奖励。建立湖南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制度,每3年评选一次。
七、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把人才的重点培养和对外引进结合起来,采取优惠政策,大力引进掌握前沿科技的留学归国人员和国内高级人才。2000年前,我省高等学校具有优势的学科,从国内外选聘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水平的10位优秀学术带头人,我省给每人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50万元(其中学校自筹25万元),并委以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两院院士在科教兴湘工作中的领头作用。省科委将逐步增加两院院士的津贴和科研基金。
支持高等学校知识和技术创新基地的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术攻坚人才。今后5年内,在高等学校的主要学科中,设立30个左右的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进入岗位,连续5年每人每年补助科研经费8万元(其中学校自筹4万元)。
加快高等学校优秀年轻学术带头人的培养。省科委将继续做好省“中青年科技基金”工作,省教委和高等学校要增加“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经费,到2003年,两项共培养70人,其中重点支持20人左右。
每年评选20篇具有创新水平的优秀博士论文,对毕业后在我省高等学校工作的获奖博士,每人一次性奖励科研经费6万元(其中学校自筹3万元)。
八、深化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当前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建立与市场经济适应的科技体系和科技工作运行管理制度。要稳定一支主要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的精干科研队伍,并逐步推行首席科学家项目责任制度。要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力量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省将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学校进行高等学校科技体制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从事基础性研究的机构要核定适当的专职科研编制,实行科研专职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科研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择优配置各类人员。学术带头人要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的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逐步转化为企业法人。鼓励教学与科技工作人员、各类科技人员之间的合理流动。
从事基础性研究的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和项目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考核以论文、专著的学术水平和所参与的研究项目的重要性和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和利润提成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利润提成从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技术转让收入直接计量,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主要考核开发成果的水平及产生的经济效益;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等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专家评估咨询机构,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等进行评估。制订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分别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院校的科技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对其科技经费的支持。
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教委、省科委成立高等学校科技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对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领导。要制订《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使高等学校科技管理逐步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