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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8 生效日期: 2003-09-1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提高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冀建法(2002)338号),定于2002年10月中下旬继续举办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省建设厅机关、直属单位处以上干部法律培训班(第三、四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未参加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第一期、第二期)的下列人员:
  (一)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法规科(处)负责人;
  (二)厅机关处以上干部(含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三)厅直属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各单位处以上干部。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邓小平法治思想;
  (三)行政法治与依法行政;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十)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中的有关问题;

  三、授课人员和培训方法
  由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授课。
  为了不影响各单位的工作,此次培训分二期举办。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应参训人员分期分批全部参加培训。
  (二)培训结束进行统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发给《河北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合格证》,并将考试成绩提交有任免权的组织人事部门。
  (三)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附后)传真至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施树强   郭琳,电话:0311-7904560,传真:0311-7023520。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报名表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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