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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 2003-03-21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3]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举办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对于有效整合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弘扬展示青海优秀民族文化,活跃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产业化和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树立文化品牌,更进一步宣传青海,促进经济文化一体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对举办此项活动十分重视。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活动组委会的工作部署,按照高水平、有特色、广覆盖、重民间、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业演出与业余演出相结合,促进文化与旅游、经贸、服务等行业的联动和共同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安排,责任到人,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全力支持民族文化·旅游节活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成功举办民族文化·旅游节做出应有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
  由省人民政府主办,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行署、海南州人民政府、海北州人民政府、海西州人民政府、黄南州人民政府、果洛州人民政府、玉树州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承办的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将于6月至9月在我省举行。此项活动以展示民族歌舞、民族服饰等青海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为重点,旨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有效整合青海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文化资源,变文化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逐步形成宣传青海、介绍青海的文化品牌,为青海的改革开放和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为做好各项筹备组织工作,现制定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民族文化·旅游节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15日至8月15日,为基层举办文化活动阶段。
  1、广场文艺演出。
  充分发挥西宁地区各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龙头作用,利用各行业文艺表演队伍的优势,调动老年文艺团体和少儿演出单位的积极性,从6月中旬至9月上旬,在西宁市各广场和公园、社区等场所组织文艺演出。有条件的州、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广场文艺演出及活动。
  2、民间传统“花儿会”。
  在农历“六月六”前后,各州、地、市要倡导和扶持举办各种形式的民间“花儿会”(民歌演唱会)。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花儿会”的指导,从中发现和选拔优秀“花儿”演唱和藏族民歌歌手,选送参加全省“花儿”及藏族民歌歌手演唱大赛。
  3、民族服饰与民族歌舞展演。
  从7月上旬开始,各州、地、市要充分挖掘当地的民族服饰、民族民间歌舞资源,结合当地举办的各种文化及节庆活动,进行民族服饰与民族民间歌舞展演。在展演的过程中,精心选拔代表本州(地、市)最高水准的服饰与歌舞节目,组建队伍,参加8月下旬举办的“青海民族服饰与民族歌舞展演比赛”。
  4、各地的节庆活动。
  州(地、市)、县(市、区)今年开展的节庆活动为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民族文化·旅游节的活动有:玉树州的“赛马会”、海北州“第二届金银滩王洛宾音乐艺术节”、海北州门源县的“油菜花节”、海东地区互助土族自治县的“中国土族文化旅游节”等。
  在此期间,还将举办“江河源文化与西部大开发学术研讨会”、“青海民族民间工艺品展销”、“特色旅游产品暨‘青海之旅’大型旅游线路推介会”、“首届昆仑文化国际研讨会”。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富有民族特色,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民族文化·旅游节活动自下而上,逐步形成声势。
  (二)第二阶段:8月16日至9月10日,为集中开展文化活动阶段。
  1、开幕式。
  于8月16日在西宁市西门体育场举行。开幕式以简洁、明快的形式.以展示民族文化资源为主题,以民族歌舞为主体,在整体创意、节目构成、形式设计、编导技法、服装道具、音乐旋律上着力表现青海民族文化特色,充分体现青海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的精神风貌。
  2、青海“花儿”及藏族民歌歌手演唱大赛。
  于7月17日-21日在西宁市南山公园举行青海“花儿”及藏族民歌歌手演唱大赛,比赛设金、银、铜奖若干名。
  3、青海民族服饰与民族歌舞展演赛。
  于8月22日-28日在西宁地区剧场和广场,进行各地选送的民族服饰与民族歌舞展演,比赛设金、银、铜奖若干名。通过比赛选拔出并举办一台精品节目。
  4、青海民族风情摄影展。
  从8月16日开始,在省博物馆举办以青海各民族风俗风情为主要内容的摄影展,展示青海奇丽的自然风光和各民族独特的风俗民情。
  5、专业文艺调演。
  从9月1日起,在省、市、州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选调8-10。优秀剧(节)目,利用10天左右时间在西宁市各剧场轮流演出。调演设剧(节)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6、闭幕式。
  于9月10日在省人民剧院举行。闭幕式也是专业文艺调演的颁奖晚会,演出节目由专业文艺调演的精品节目组成,颁奖与演出交叉进行。本着隆重、热烈的原则,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气氛,把整个活动推向高潮。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节的组织领导,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成立200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组织委员会。
  主任:邓本太 副省长
  副主任:曹萍 省文化厅厅长
  武玉嶂 省委副秘书长
  郜风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贤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委员:马海莉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承喜 省文化厅副厅长
  任三动 省公安厅副厅长
  马依沙 省教育厅副厅长
  白居璧 省广电局副局长、青海电视台台长
  韩国荣 省旅游局副局长
  郭莲玉 海东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文占发 海北州副州长
  王进 海南州副州长
  秦东华 黄南州副州长
  任尚文 海西州副州长
  吉玛 果洛州副州长
  布达哇 玉树州副州长
  宋晨曦 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保卫组、接待组、展演组,各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分别为:
  1、办公室
  主任:曹萍
  职责:制订2003年中国·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总体方案,组织各项文化活动方案的审定工作,做好各项文化活动实施期间的协调工作及后勤保障。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厅负责。
  2、宣传组
  组长:周贤安
  职责:制定整个活动的宣传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做好筹备及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3、保卫组
  组长:任三动
  职责:制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4、接待组
  组长:郭力平
  职责:负责主要贵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委接待办和省文化厅负责。
  5、展演组
  组长:王承喜
  职责:负责各项文化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工作由省文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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