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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城市供用水合同》资料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5 生效日期: 2000-04-0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2000]湘价房字第83号
省建委,各市、州物价局:
  你委委托省供水协会负责发放《城市供用水合同》收取资料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每本1.6元的价格收取合同文本资料费。
  二、此项收费只向自来水企业收取,不得转嫁到用水户。
  三、合同第六条、第九款中的底度数问题,能否收取和收取的标准,按省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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