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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劣质奶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3 生效日期: 2004-04-23
发布部门: 青海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青食药放心办[2004]5号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日,在安徽阜阳等地发生了劣质奶粉造成婴儿死亡的恶性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温家宝总理已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成调查组,对阜阳等地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徐福顺副省长于22日对我省开展劣质奶粉检查工作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对奶粉产品展开彻底清查,并要求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检查情况及时跟踪报道。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劣质奶粉的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安排部署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劣质奶粉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立即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奶粉产品的清查,要对各个环节抓细、抓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相关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迅速开展执法检查
  各地工商、卫生、质监等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迅速组织执法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4月23日开始,4月30日结束。根据检查情况,再行研究确定下一阶段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产自黑龙江内蒙古浙江上海北京山东河北湖北江西等地及无生产厂家的奶粉产品。

  三、几点要求
  (一)对发现的可疑奶粉产品要立即进行暂控,封存库存商品,核实生产数量和产品流向;对暂控产品,要商相关部门指定市或市以上食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劣质奶粉专项检查的进展情况,对制售假劣奶粉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并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劣奶粉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级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及各成员要加强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发现、查处假劣奶粉的结果要随时向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专项检查的总结请于5月10日报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兴莉、韩青松
  联系电话:0971——6302861

青海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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