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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0 生效日期: 2001-08-20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1]117号
吉林电力物业公司
  你单位《关于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
  按照省物价局、建设厅批复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业高层公寓、名门花园、电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含物业房屋维修金)标 准按建设面积平方米每月分别为1.08元;1.06元;0.38元。
  二、应到市物价局办理物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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