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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委: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5号)规定,经研究,定于2007年元月开展2006年度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总结2006年科技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数据核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组由市政府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区县(自治县)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
三、考核材料要求和进度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应于2007年元月10日前将填报好的《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一式3份,相关证明材料1套,报送市科委。
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
考核组对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考评意见,市政府根据考核组的考评意见及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实绩,确定考核结果。并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区县(自治县)推进科技进步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按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06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考核工作手册可从市科委网站(//www.cstc.gov.cn)上下载。
联系人:市科委区县工作处
蒋忠仁 67515617
王邦祥 67914598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