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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安泰新村”第一期安居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 2001-01-18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消字[2001]第16号

湖南省安泰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批省直单位‘安泰新村’安居住宅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安泰新村”第一期工程(共10栋)房屋总建筑面积59339平方米,其中安居住宅面积47248.68平方米,申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682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物价局、省建委、省房改办颁发的《湖南省城镇安居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我局会同省建设厅、省直房改办严格审核,确定“安泰新村”第一期工程(共10栋)每套安居住宅销售价格按以下核定标准执行。
  一、按照房改政策和行政级别(职称)属于控购标准内的面积,其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超过控购标准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含15平方米)其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47元,超过控购标准面积加15平方米之和以上部分的面积按市场商品房价格销售,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元。

  二、上述价格为整栋平均销售价格,具体到房价格由你公司根据房改政策规定的楼层差价率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安居住宅之外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同时报我局审查。

  四、你司接通知后,应尽快做好与购房户的结算工作,严禁在审定的价格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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