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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冀建法[2004]427号)和《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冀建法[2004]43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1、申请人以企业为单位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全信息系统”),录入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经企业审核后提交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规定的申报资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在已查验的申报材料上加盖查验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受理材料的查验结果录入“安全信息系统”,上传至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组织审核组分赴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进行实地抽查。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
1、企业申报。企业登录 “安全信息系统”,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提交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规定的申报资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在已查验的申报材料上加盖查验章。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受理材料的查验结果录入“安全信息系统”,上传至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组织审核组分赴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二、受理、审核安排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受理和审核安排
2004年12月18日-25日,邢台、邯郸、衡水、石家庄、沧州、华北石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受理“三类人员”考核申报,2004年12月25日前必须将申请表通过“安全信息系统”上传至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于2004年12月26日-2005年1月5日赴各市进行审核。2004年12月26-2005年1月5日开始,保定、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驻京、津、晋建管处代为受理三类人员考核申报,2005年1月5日前必须将申请表通过“安全信息系统”上传至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于2005年1月6日-2005年1月13日赴各市进行审核。驻京、津、晋建管处直接将规定的所有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中心。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问题
1、尚未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证明,并写明待有关部门开展该项工作后,在多长时间内补充该项资料。
2、凡取得施工资质而无企业身份认证锁的企业,需要办理企业身份认证锁的,到建设厅信息中心购买。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受建设厅委托,代为受理申报材料,不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不需纳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4、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查验章由建设厅统一刻制下发。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