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价工字[2000]94号
海南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降低初装费和工料费标准的函》(琼邮局函(2000)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固定电话资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二、工料费从现行标准300元/部降为200元/部。
三、允许电信企业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向下浮50%,具体标准由省邮电管理局制定。
四、本规定从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降低初装费和工料费标准的函》(琼邮局函(2000)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固定电话资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