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林人字[2004]89号
各市林业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搞好我省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依法治林进程,现就我省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林业工作的重点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工作的战略调整迫切要求加强林业执法工作。我省当前的林业执法工作中存在着执法机构较多、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管理缺位、效率低下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根据“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整合林业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实行综合执法,对于解决林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克服多头、交叉执法产生的执法扰民、规范林业执法行为、降低林业执法成本、增强林业执法合力、提高林业执法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要求
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实现执法与管理、执法与监督相对分离为前提,以强化林业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为目的,以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和实行综合执法为重点,转变职能,整合机构,精简人员,实现依法执法。将现有森林公安、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森防检疫等林业执法队伍整合归并,组建统一、精干、高效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林业执法队伍。
三、加强市、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整合林业执法机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将制定政策、行政管理等职能与行政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资源林政、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机构不再行使林政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授权必须由相应机构行使的职能外),集中精力行使好制定政策、规范制度、规划协调、行政指导、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统由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开,行政执法职能综合统一行使。”
(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负责木材、林板和野生动植物运输的检查监督及违法运输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负责超限额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买卖或伪造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证、进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市场和贮运木材的货场的检查监督及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负责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负责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以及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负责其他林业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案件以及涉及地方政府或执法主体造成的林业违法重大案件,由省林业局直接组织查处。
(三)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方式。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林业局组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县(市、区)组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隶属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上级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组建:
1、森林公安机构健全、以森林公安机构执法办案为主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以森林公安为主组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与设区市和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个名称。执法主体按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的规定执行。
2、没有设立森林公安机构或现有森林公安机构职能不健全的地方,可在整合林业局内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由各地根据林业资源状况、执法任务大小在林业系统现有同类事业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得新增;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所需人员从现有执法队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调,或按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要落实经费渠道,人员和办案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
(五)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和重要的任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促进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要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公开办事制度、执法程序,增加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透明度。
(六)加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制度建设。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使用统一制作的检查(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使用统一的罚没收据。对执法过程中涉及触犯刑律的案件,必须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制度并建立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立卷归档。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对隐情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妥善做好机构的调整合并,认真做好职能衔接和工作协调,抓紧完成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明改革纪律,严格改革程序,严密改革措施,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使我省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