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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试销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0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消[2001]65号
湖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湘盐财发(2001)11号《关于请核定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试销价格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食盐品种规格的多样化,提高我省盐产品的竞争实力和品牌效应,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和大型超市的需要,根据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生产经营成本情况,同意每袋试销零售价格0.60元,批发价0.50元,实行送货制供贷方式。
  二、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必须采用单面6个丝的彩色复合膜袋,加贴激光防伪商标,外包装采用每箱100包(25公斤)的塑料周转箱,每一次进货时塑料周转箱作为铺底箱(不收押金)供零售单位使用,周转箱每丢失一个可收取10元的赔偿费。
  三、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的试销范围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在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上柜供应的同时,要保证有500克袋装食盐同时上柜供应,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四、本批复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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