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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安全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2 生效日期: 2002-07-22
发布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收函字[2002]30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起重设备等审查及检验发证收费标准规范调整的函》(吉质监锅函[2002]50号)收悉。2000年,由于机构职能的变化,劳动部门的部分职能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993年我省制定的、由劳动部门执行的起重机械检测收费标准和检测手段已不适应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按照国家新的检测规程要求,强化检测工作。现对你局报来的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及安全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本规定含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和安全资格审查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详见附件《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检验规则和安全资格审查收费标准》。
  二、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机构要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检验规程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受检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利用受检单位设备检测的,按规定的检验收费标准的30%收取检验费.
  三、新安装或大修的起重机械,检验费由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单位支付。初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复检费由安装或修理单位支村。
  四、对符合国家《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使用规定的自行设计或非标准设计的起重机械,按规定收费标准加收20%的检验费。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检洲周期的规定。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六、事故检验或仲裁检验必须经由上一级检测机构负责组织进行,事故检验或仲裁检验完毕结后,由事故责任一方或败诉一方缴纳检验费。
  七、起重机械安全资格审查及发证工作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申请发证单位或个人须向发证机关缴纳资格审查费用。
  八、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和安全资格审查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检测、检验及发证费用支出。收费单位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按本规定收费。
  九、你局停止执行《吉林省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收费暂行办法》(吉劳安字[1993]3号)文件。
  十、废止《吉林省起重机械安全资格审查收费标准暂行办法》(吉劳安字[1993]7号)文件。
十一、本规定为暂行规定,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局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定正式规定。
附:《吉林省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和安全资格审查收费标准》
  (一)电梯
  序号  设备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元/部)
  1  乘客电梯.客货电梯.病床电梯  450  1.五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5%
  2  载货电梯.施工电梯  400  2.信号控制的,加收20%
  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350  3.集选控制的,加收30%
  4  杂物梯.简易升降电梯.吊笼  200  4.机群控制的,加收40%
  5.进口电梯加收50%
  (二)起重机械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收费标准  备注
  (元/部)
  1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10T-50T  300  电磁吸盘或冶金起重机加收15%
  装卸桥  >50T  350  2.跨度大于31.5米的加收15%
  2  流动式
  起重机  5T-15T  300  加收15%
  >15T  350  4.进口起重机加收50%
  3  塔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20T.M-40T.M  400  米加收30元
  >40T.M  450  2.自升式加收20%
  4  建筑升降机  200  3.超过80T.M的塔机加收20%
  5  擦窗机  ≤10层  300  超过十层,每增加一层加收10元
  6  汽车起落架  台  140
  7  桅杆.缆索式起重机  ≤10T  100
  >10T  120
  8  电动葫芦  80
  9  手动葫芦  50
  10  液压千斤顶  20
  11  吊辅具  20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收费标准  备注
  (元/辆)
  1  原装车  200
  2  改装车  300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验收检验  台  定期检验收费的250%  起重设备验收检验系指在用起重机械
  为判断是否降低吨位使用以及新安装.
  大修.改造.经暴风.地震.大事故破
  坏.闲置时间超过一年或需要事故鉴
  定.仲裁而需要增加载荷.探伤.测厚
  等检验项目的检验.
  2  复检  台  初次检验收费的20-50%  一次检验不合格需进行复检,只检不合
  格项目
  注:检验周期:起重机械为二年(塔式起重机每重新安装一次检验一次),其它为一年。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元)
  1  小型起重设备的>标志牌  个  30  采用高强度.防水.抗酸酯.耐
  高温(170℃)的聚脂(PET)标
  签专用材料
  2  中型起重设备的>标志牌  个  40  采用不锈钢板或其它与起重设
  备使用环境相适应的硬质材料
  3  大型起重设备的>标志牌  个  50  采用铝材或其它与起重设备使
  用环境相适应的硬质材料
  4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付  100  采用铝材(冲压型/反光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元)
  1  制造单位安全认可  次  2200  对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器
  具.生产环境及人员素质和现场
  测试进行审查
  2  安装单位资格审查  次  1800  对安装设备.安装技术文件.人
  员素质及质保体系等进行审查
  3  修理和改造单位资格审查  次  1200  对承担修理和改造的设备.技术
  文件.人员素质及质保体系等进
  行审查
  4  检验单位资格审查  次  1000  对检测的装备.技术手段.人员
  素质.现场测试等进行审查
  注:对国家已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不再审查,对国家未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的实行资格审查并按本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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